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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欺上瞒下,虚假安置二十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2 10:17 已回复

现实名举报原崇州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现崇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朱某在2003年对本人退役安置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安置条例,对我本人进行恐吓,威胁,弄虚作假,虚假安置,欺上瞒下进行实名举报。 


我于2002年退伍,03年崇州民政局安置科通过严谨调查和走访,确定我属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以后给我下发了退伍安置通知书,安排到崇州电信局工作,待遇按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崇州电信局以人事编制在成都,要求崇州民政局协调后再安置为由拒绝了我当时安置。电信局拒绝以后我马上向民政局进行汇报,民政局当时安置科科长朱某承诺由他们负责给我协调,至今未有任何答复。


2018年6月份在和朱科长电话沟通下才知道,当年他们在清楚知道崇州电信局拒绝安置我以后应该按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在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对当年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如确无工作岗位的,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20日内向当地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安置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在1个月内将有偿转移资金一次性划拨到指定的安置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应该向崇州市主管副市长汇报情况,但崇州民政局并没有汇报,并且还在安置书开出半年以后让我先签署一份不放入个人档案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协议书签署在民政局安置科内,无公正人员下签署。后经我本人多方查找,朱翼在我不知道情况下竟然背着我在公证处进行非法公正,这点在我个人档案和档案馆档案均可查证,且崇州市档案馆民政局文书档案里保存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和他们背着我拿去公证处公正的自谋职业协议书有改动),帮他们完成2003年度安置任务以应付上面否则不给我解决工作,并且补签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冒充我签字领钱单据为由,骗取和威胁我签字。。(现在我本人个人档案只有入伍,退伍材料和崇州市民政局2003年开具的安置通知书)(以上情况均有电话录音为证)另我在2019年7月在崇州市档案局查询我本人安置情况,档案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在2003年以及被安置在崇州市电信局。
 综上所述,朱翼严重违背党纪国法,违法乱纪。不按照国家法律文件规定对退役士兵进行切实有效的安置。恳请政府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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