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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离婚现在想迁回原户籍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2 03:59 已回复

我想咨询,我在2016年因为婚迁户口到现在的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在2020年离婚,孩子判给我 女方扶养 现在想迁回原户籍地,迁不了,因为东部新区是居民户口,我原户籍地是农村户口。这种情况我可以分户吗?因为扶养孩子现在也买不起房子,男方又不想要我和孩子跟他们一个户口,我应该怎么办,或者政府有没有相关的帮助。我在东部新区现在就是无依无靠,无房,带一个孩子,还拿不到户口本,户口本在男方家人手里,现在未婚。我和孩子的户籍应该何去何从,求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3 14:2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功通(2019)36号】关于“立户原则”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关于“户口证件管理规定”:因家庭矛盾不愿将居民户口簿交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户内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凭该户内成员的书面申请及派出所进行调节笔录或情况说明为其制发含首页和本人内页的居民户口簿。已告知您离婚户口迁移及离婚后户口本使用方法。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2日14时4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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