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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成都三绕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违规分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0 22:42 已回复

各位领导:
我是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村民,因修建成都经济环绕三线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镇政府确不按国家的法律、文件来分配土地被征用的补偿安置。没有被征用土地的村民确被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社保;征用了土地的反而没有购买失地农民养老社保名额。土地的补偿款安置费是征用了谁家的就给跟谁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本社在征地前社员集资打了一口水井、集资修建了乡村水泥路。可是在这次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中来分款。龙台镇人民政府还说“谁集资谁受益”。难道镇人民政府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吗?镇人民政府就可以借集体开过社员大会来违法乱纪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7 10:02

李权:
您好!
您2021年4月20日在“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成都三绕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违规分配”的留言已收悉,我局2021年4月22日安排专人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于4月26日到龙台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镇村干部了解情况,查阅了资料。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据镇村干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龙台镇玉石村11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通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同时,对村民集资修建的堰塘,公路补偿款的分配是按“占谁补谁、谁集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您的补偿款已存至您名下,并已告知于您,但您至今未领取。
关于失地农民参保问题,该社批准社保安置数为36人,分配方案是通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了的。
如您对本答复意见有疑问,请您与征地事务股联系,电话0838-7200760。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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