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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建言】棚改买房难难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0 22:2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现在的摇号政策对于棚改货币安置人员来说真的是很难买到房!

老房子面积都不大,货币终结拿到手的钱就一百万左右。

而目前市场上的楼盘,只有部分三倍熔断盘中的小户型咬咬牙还买的起。

但政策却规定,熔断后棚改最后选房,最后留给棚改资格的就只有大户型,这真的是买不起啊!买不起就算了,摇号后因为户型大买不起放弃,指标还要作废,那这个指标和废纸有什么区别?

希望领导认真考察目前的楼市行情,现行政策使我们这样的成都本地人房子被拆迁后根本买不到房子!我们棚改是在支持城市建设发展,希望领导也关爱一下棚改货币安置人员的困难和需求,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1 15:43

李白: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24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明确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
购房人在参与购买商品住房报名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商品住房区位、总价、户型,并结合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认真选择拟选购的商品住房,尽量避免出现放弃已选购房源的情况。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据您所述,若您在选房过程中未选购房源或选中后但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放弃的,均不纳入购房登记系统放弃次数统计范围。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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