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们属于东部新区,但2018年开始在天府新区居住,由于我们不懂,在房管局房屋租赁备案晚了二十四天,我们是五月二十五号备的案,孩子该于九月份读小学,但是就因为这个卡住了,其他资料全部都齐全,现在老家已无人居住,孩子读书无望,派出所开出的居住回执单也不行。现在急求一个解决办法。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2021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申请条件,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情况于2021年4月25日11:19与您联系,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8-61654302。衷心感谢您对新区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