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定享受教育优待的医护人员仅限于2020年期间直接参与新冠患者救治和参加武汉抗疫的医务人员,名单早早已经确认,但请问2020年11月到2021年1月参加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算不算?具体见图…试问,如果这都不算的话,那岂不是又不符合2020年这个规定?岂不是有不公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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