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个人目前在成都高新南区稳定就业近 10 年,户口也在 2019 年迁入高新区集体户口,历经 2 年纠缠终于在 2021.04 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所以个人目前是离异带4 岁娃娃的单亲妈妈
但购房资格却从离婚前的刚需变成了现在的普通,也电话致电了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告知政策如此:离婚未满 2 年只能是普通!我跟前夫双方,无论在婚前、婚姻存续期还是离婚后,两人名下均无房也无房屋交易记录。我们在成都已经租房居住 10 年了,现在也绝计不可能为了刚需资格而重新进入让人窒息的婚姻。恳请领导,购房政策是否可以考虑考虑我们这类特殊的困难群体。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购房政策相关问题,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4月22日11时31分与您联系,告知您应向成都市住建局反映该问题,您已知晓。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4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