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租赁备案不满一年,随迁子女入学不满足条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教育 求助】租赁备案不满一年,随迁子女入学不满足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0 07:58 已回复

领导,您好!
孩子户口不在成都,而我从2019年11月从深圳回到家乡并在成都高新南区工作,租住在天府新区,工作稳定后将孩子接回成都上学,目前在私立学校就读,但是学费贵,压力大。希望申请随迁子女入学,可是之前完全不知道租赁备案需要提前一年登记,这条要求直接卡住了申请随迁子女入学的门槛,不想把孩子送回老家农村由老人照看,成为留守儿童,但是私立学校确实经济压力太大,是否还可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在该区居住满一年而不是仅因为备案不满一年就被拒之门外呢?
随迁子女入学,像我这样因为备案不满一年但实际居住已经超过一年,一个条件不符合而揪心孩子不能申请公立学校的家长很多,因为孩子读书问题家长四处奔波咨询,真希望政策能够灵活操作,解决家长的痛,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5 14:40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成都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责成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 根据2021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在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2.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实际主要涉及学生转学。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和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市域内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转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市域内各区(市)县之间学生转学,应由学生家长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拟接收转学的学校证明等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开具转学证明,并经转出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签学籍专用章后入学。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8-6165430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6 09:4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情况于2021年4月23日10:59与您联系,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8-61654302。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