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简阳市老城区港通花园A区3栋2单元302的住户,2019年12月份简阳市聚源通电梯公司在我们小区以政府补贴的名义宣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经小区所有住户一致同意,同意他们加装电梯,本身预计电梯施工期为3个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到2020年8月份才完成电梯安装,本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件惠民工程,但是聚源通公司安装设计的电梯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从电梯交付到现在一直漏水包括电梯轿厢也在漏,电梯整体设计很不合理,这么差质量验收居然能过,我向简阳市一号通打三次电话,简阳市政府也派住建局现场看了三次,电梯公司也派人过来整,但是感觉每次过来弄就是敷衍了事的感觉,前后弄了一年都没有弄好,现在一下大雨电梯一直在漏水电梯轿厢都在漏,我希望简阳市政府领导能管一下,给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谢谢。
“问政四川”匿名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留言反映“港通花园A区3栋电梯存在漏水现象”的相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为“港通花园A区3栋单元自主增设电梯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竣工验收,其主要问题是连廊发生漏水问题。经排查,发生漏水现象基本可确定因电梯连廊封窗工程链接处的胶水未封闭严实导致。4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与电梯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责令其尽快查勘现场并联系单元业主代表,共同查找漏水原因,及时处理,力争一次性整改到位。
关于业主在这电梯设计、验收等环节的疑问,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简府办〔2019〕4号)文件第三条责任主体“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和第六条第(六)点竣工验收“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需向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申请检验,并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责任单位:实施主体)”的规定,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责任主体,且您单元电梯经设计、施工、业主代表共同验收通过。
根据简府办〔2019〕4号文件要求,我局建议:1.工程质保期间,若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您单元业主可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和维护;2.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受托人(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使用单位应每年向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申报电梯定期检验,并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