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由于前几年三岔湖保护水质与环境,取消了网箱养殖鱼,导致当地老百姓失业,后来政府提倡与支持当地农民开展农家乐,实现就业问题,也为地方经济带来了极大的转变。
现听说三岔湖周边的农家乐要被拆迁了,原因也是为了保护三岔湖的生态环境,作为本地居民,为了家乡的发展,为了家乡的环境,愿意做出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但是由于农家乐的屋内装修,前期投入,房屋造价远远高于农村自建楼房,请问一下农家乐的拆迁有相应的拆迁政策吗?农家乐一拆,又会导致当地老百姓失业,请问农家乐拆迁会做出相应的补偿吗?拆迁政策是如何的?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农家乐补偿方案一事,目前三岔街道使用的补偿政策仍是成高管函[2017]170号文件批复下的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范围内具有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合法手续的养殖场、学校、砖厂、农家乐等不可搬迁移动的设施设备、建(构)筑物,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补偿。没有对应补偿项目的,应参照本办法附件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等,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不超过15%的标准补偿。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0日15时3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