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退休无医保待遇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退休无医保待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8 22:31 已回复

尊敬的范书记您好:

         我是原成都市造纸工业公司一名员工,由于造纸公司2001年破产目前无法找到相关人员解决本人只有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特向书记求助,本人姓名 胡贤成 身份证号510102195605211670 参加工龄23年 在2016年在原郫县社保局办理了养老退休待遇,在办理中工作人员告知本人只有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当时自己也不清楚情况也没去追问是什么情况,与原同事沟通得知成都市在2011年底出台了《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2011第546号我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医疗待遇,本人年龄已65岁随着年龄增大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一旦生病将会对自己生活带来影响,现向领导反映解决本人的最根本的需求享受应有的医疗待遇。


    备注(公司破产公证书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已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3 11:16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6 11:50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上咨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问题,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左右与您电话联系后了解到您咨询的情况属于是:您原来是成都四新纸业有限公司上班,用人单位给你缴纳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文件于2001年才实施),您于2000年11月份就以个体人员的身份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您也一直选择未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0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于2016年5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2011〕546号)文件规定,符合按照文件参保人员分为三类,一类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887元,趸交后不再缴费;二类人员:2001年1月1日前(含当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养老金人员,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或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将在企业工作的工龄视同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887元,此外,自2012年1月1日按照标准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三类人员:2001年1月1日前(含当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养老金人员,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或视同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600元,此外,自2012年1月1日按照标准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
综上所述,按照文件规定符合参保缴费的最晚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含当日),您于2016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所以您不符合按照《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2011〕546号)文件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028-87928587。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