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原藉在四川省简阳市董家埂乡楼房嘴村二细,于2001年和丈夫及大女
曾丽群,原籍四川省简阳市董家埂乡楼房嘴村二组,于2001年因经济户口迁出原籍,迁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楼房嘴村二组(现库沿村6组J开始征地折迁,现在土地已经占了。由于以前开迁移证明书上,把原地址写成蚂蟥堰村,而蚂蟥村设有我的户籍信息。简阳市公安局,镇金派出所,董家埂乡政府,库沿村村委,以上单位都没有本人的户籍档案。董家埂乡拆迁办在这次征地拆迁中,因为迁出地户籍档案没有,或者缺失,认定我的经济户口(档案没有),而拒绝安置房屋。请问我的户口档案去了哪里?我应该去哪里证明?我家里有老户口簿,上面有我的名字,我家的土地证上也有我的名学,这些证能证明我的原籍在库沿村(原楼房嘴村二组)吗?我能按经济户口政柔亨妥当地拆迁安置政策吗?乡上认迄了我属于经济广口。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曾某群)是2001年在简阳市镇金派出所办理的经济户口迁出。您(曾某群)已在迁入地(彭山)查询到您(曾某群)当时的入户档案,但您(曾某群)声称档案有误。因档案反映的为当时情况,故档案不能进行更改。建议您(曾某群)到迁出地或简阳市公安局查询经济户口档案。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4月19日14时22分,与您预留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董家埂镇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户的下列人员纳入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四)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因‘经济户口’或‘自理口粮户口’迁出后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您需提供曾某群经济户口从原楼房嘴二组转出的相关证明,曾某群方可享受库沿村6组(原楼房嘴村二组)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否则曾某群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只能在经济户口迁出地享受拆迁安置相关政策。
以上情况董家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4月20日09时58分,与您预留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