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0.10.25日在温江区国色天香四期售楼部看了一套商品房(2-1-1105),在置业顾问的反复介绍下,也没有在交代清楚购房注意事项和验证本人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叫我签订认购协议,并要求交贰万元定金,事后去本科入户时发现由于2019年2月底已经本科入户天府新区,已不能以本科再入户温江或其他区域,后与置业顾问郭丽娜沟通,被告知是我个人原因不退还定金.
再次恳请住建厅领导能够帮助我们这些老百姓要回辛苦工作半年才能挣来的购房定金。谢谢!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帮助退还购房定金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鹭湖宫17区A”系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春燕路336号。
关于您反映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无法购房,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问题。经查,您与开发企业于2020年10月25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定金退还条件等事项已进行明确约定。鉴于您反映问题为民事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亦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电话联系您,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