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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土地确权后新生儿何去何从
2021-04-18 2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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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市、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在开展农村产权实测确权和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界定,确定2010年12月31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后,实行了土地固化。固化的是土地而不是集体成员固化啊?现在国家老龄化速度递增,国家还鼓励我们生二孩,试问一个孩子都享受不了待遇,我们还怎么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二孩!口口声声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结果新生儿生下来啥子待遇都享受不了! 2,确权到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华人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地、死不减地、进不增地、出不减地” 的静态管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新生儿童应该是承包共有人,同样应该享受土地使用权利。那么在分配土地款时候应该分配到新生儿。 3、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想问的是是否涉及到侵犯他人财产权于参与权?违法获取他人财产? 4.问题:新生儿童受不受保护,该不该享受土地赔偿款分配?分钱时都说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不要敷衍我们,请从农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既然区上、街办、村委解释不了,我们希望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此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1-04-21 1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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