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本人现工作单位在成华区,
所以想把成都东部新区集体户迁入成华区集体户人才中心。
本人在大成都范围内名下无房产,
已在成华区购买4年社保,
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
是否满足平迁要求?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21日10:30与您联系,根据成公通【2019】36号文件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您在入东部新区集体户前就一直在成华区工作并未体现跨区(市)县工作变动,故不满足平迁要求,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