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外省在成都上大学、工作并准备留下来定居的刚需购房者,关于3月22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其中第13条无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政策细节中明确给出的“认房认贷”范围仅限于成都市,但是在实际购房咨询的时候,诸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房产中介等均给出“认贷认全国”的回复,首付比例按40%执行;这里对于像我一样把外地老家房子卖了想在成都购房定居的刚需人群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同时也有一个疑惑:为何政策发布和执行的标准不是统一的?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切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2021年3月22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针对您在办理贷款中遇到的住房贷款认定范围疑问,我们正在积极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协调对接,尽快明确详细的执行标准,您也可自行向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咨询涉及信贷政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