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东部新区三岔镇原好桅村二组村民,我组土地已经征收满三年,为什么还不给失地农民购买社保。与此同时,原万福村二组,才征地就给绝大部分失地农民购买了社保,请问公平正义在哪里?请领导给与我们失地农民解决社保问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文)以及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批准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需由征地部门结合征收土地面积和人均土地面积核算需安置的农业人员数量(即农转非指标),对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纳入社保体系。农转非指标下达后,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研讨决定具体分配指标的人员。
经核实,好桅村2组农转非指标尚未全部覆盖,下一批失地农民社保需待征地公告下达、指标覆盖之后方能开展参保工作。在此期间,三岔街道根据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计发生活补助费,根据成高管函[2017]169号文件规定,在未享受国家政策转非之前,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生活费补助,第一年300元/人.月,第二年4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直至农转非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截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0日16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