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简阳东溪镇凉水村村民,我们村是在2018年拆迁的,我们现在还处于拆迁过渡期,我们这边现在是集体户口。我家小孩是在2020年1月出生,至今未上户。在孩子出生前,我跟我妻子在成都龙泉驿区买有一套房子,孩子出生后,回当地派出所上户时被告知不能上,原因就是我们在龙泉的房子,当地派出所要求我们把小孩户口上回龙泉驿区的房屋处,这个就与我们大人把户口迁至龙泉房屋上,但是老家拆迁的房子我们还没拿到,我就想问一下,我们买的房子跟小孩在老家上户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上户,如果我或我妻子迁走后,以后得拆迁赔偿和后续的拿安置房有没有影响,如果没有影响,有没有什么文件是明确了这个问题的。如果能上户,需要哪些资料?
孩子没上户,孩子的少儿互助金和一些意外险都买不了。为了给孩子上户,我们也跑了很多次了。麻烦领导帮忙落实一下。
望办理为感!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您小孩于2020年1月出生,至今未上户,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现在龙泉有一商品房。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出生原则: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由于你们夫妻双方均为简阳市的集体户且在龙泉有一套商品住房,因此你们应将其中一方户口迁移至该住屋后再申请新生婴儿上户。
关于户口迁移至龙泉房屋所在地之后拆迁赔偿和后续拿安置房有无影响,请咨询当地政府。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0日10时30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