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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泸州市违规违法建设LNG加气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880821882  2021-04-16 11:51 已回复

致省发改委

尊敬的领导:

2020年4月开始,泸州市陆续建设一批LNG加注站,有:1、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杨桥LNG加注站,2、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龙马胜利加注站,3、泸州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丹林LNG加注站,4泸州纳溪祥博天然气有限公司纳溪护国LNG加注站,以上4个点位加注站均为纳入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中(泸市府办2018-10号文件);

2020年5月开始,我公司当即与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过调查,明确认定以上4个点位LNG加气站均不在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里,同时发文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本以为事情得到了处理,2021年3月24日,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龙马胜利LNG加注站、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杨桥LNG加注站,相继营业;

2021年3月25日我公司通过了解,泸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2021年3月16日向其颁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理由为:资料齐全,予以发证。

2021年3月25日我公司向泸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情况,2021年4月6日得到泸州市江阳区发展与改革局答复,中石油杨桥加油站改建加气站符合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该项目不存在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如此强势的违规改建加气站,LNG天然气产业点位布局全凭自己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并致泸州市发改委文件及处理于不顾,通过其强大的关系网、背景后台,造成多少的社会矛盾的滋生?

在当前疫情及大环境影响下,泸州市LNG产业布局中已出现严重的站车比例失衡,截至2020年底,在泸州市交管部门上牌的LNG车辆不足700辆,与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中的15000辆相差甚远;这些不在产业布局中的LNG加气站已开始运营,使我公司及其它合规合法的加气站受到了严重的利益损害,造成客户流失,员工失业、企业经营相当困难,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2020年开始,很多相关企业都在观望此事,若放任不管,泸州市近两年LNG加注站将无序滋生,“十三五”天然气产业布局规划将成为空谈、笑柄;


附件1、2: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明确上述4个点位未纳入“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

附件3:四川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取得LNG燃气经营许可证

附件4 : 四川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营业加气照片

 

                                                  泸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01 10:4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违规违法建设LNG加气站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中石油泸州销售公司杨桥LNG加注站和泸州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丹林LNG加注站于2019年在我区备案。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通过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注明:“备案表根据备案者基于真实性承诺提供的项目备案信息自动生成,仅表明项目已依法履行项目信息告知的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事项内容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021年3月10日,四川中油新能源向市城管局提出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城管局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于3月16日向其颁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
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泸州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市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泸州博逸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2021年6月21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大力发展天然气产业符合节约能源及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对于打造“青山绿水”、构建生态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对于案涉产业的规划要求更多是体现燃气主管部门对行业管理、对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不是保护现有燃气公司对市场的垄断行为。城管局作为泸州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四川中油兴能源核发的行政许可积极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并不影响泸州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市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泸州博逸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
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科,电话:3113453,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电话:3123598。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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