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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青龙观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6 10:5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之前咨询过青龙观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产权的事情,按照您的回复,这个房子我们花近二十万买下来(您说的是代建,不存在买卖),以后这个房子我们也只有使用权,房子不属于我们,是这意思吗?我们以后自己不住也不能出租和转让,那我们这个钱花得不冤吗?自家的房子拆了,没有了,这个房子花了钱也不属于我们,这房子还是集体的,我们就是花二十万当一租客吗?还不能退租?实在不明白政府这个项目的实质意义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青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0 13:19

王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之前咨询过青龙观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产权的事情,按照您的回复,这个房子我们花近二十万买下来(您说的是代建,不存在买卖),以后这个房子我们也只有使用权,房子不属于我们,是这意思吗?我们以后自己不住也不能出租和转让,那我们这个钱花得不冤吗?自家的房子拆了,没有了,这个房子花了钱也不属于我们,这房子还是集体的,我们就是花二十万当一租客吗?还不能退租?实在不明白政府这个项目的实质意义是什么?”的问题,青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发展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青龙观社区居民第二小组(原政治村10组)是我镇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场镇安置点之一。该项目统一修建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原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交易,同时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无房户。由于该项目为农民集中建房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性质(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所以办证时土地性质为集体性质,房产为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物权法》规定此房屋你可以用于出租。感谢您的来信!
以上情况,因您电话无法接通,我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青龙镇人民政府。(电话028-27346001)

简阳市青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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