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委书记李江 » 佳和北城小区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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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佳和北城小区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6 10:23 已回复

李书记你好:

    

我是佳和北城一名普通业主,我小区有地面停车位,根据我们物业合同地面停车位管理费用30元/月,但是物业收费200元/月,物业开具的票据也是30元,多的170元物业说是开发商的;但是根据我国(名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现在开发商用了一个当时过规划的文件说是开发商的,过规文件只是证明当时地面停车位,规划同意修建地面停车位,但不是认定车位是开发商的,现在开发商在混淆视听,开发商交完房后还在小区当地主收取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停车位的车位费,请领导给申述无门业主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1 17:05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遂宁市船山区九莲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
佳和北城物业是按法定程序通过物价部门审议核准,对规划区域内权属车位进行合理收费,并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佳和北城收费方案备案(备案时间2014年10月15日)。地下车位月租300元/个/月(含物业服务费)、地上车位月租200元/个/月(含物业服务费)、临时停车起步价3元(4小时以内3元,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元),目前临停24小时内收取10元。
(二)关于物管公司地面车位月租分配的问题。
物管公司收取地面车位月租200元/个/月,存在170元和30元的分配情况,该问题涉及开发商交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交,具体分配情况由开发商与物管公司自行协商。
(三)关于建筑区域规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约定。该小区规划的停车位是严格按照规委会和规划局审签的过规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在2013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所有规划车位、车库并未分摊至每位业主,具体情况可以查看开发商与每位购房业主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二:公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佳和北城每位购房业主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22条,约定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地上车位、小区物业用房、设备用房、非销售部分物业不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买受人若需拥有或使用,需另行投资向出卖人购买或租赁。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其余疑问,可咨询九莲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25-225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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