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今向诚挚的向你求助,本人4月13日由桑园镇至临济镇,途经黄金路时由于肚子痛,急需上卫生间,在黄金路找了个网吧解决个人需求,当时因内急,而且附近确实已无停车位,故将车辆暂停放路边,前后耽误十分钟左右就被贴了罚单,已向交警大队反应了情况,但是交警大队只是根据现场照片简单、武断、一刀切的来执法,因此我对此种一刀切、毫无人情味的执法表示有异议,望书记关切,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您所停车的位置并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书面告知驾驶人在15日内到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您若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60日内向邛崃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9日9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