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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遭遇入室行凶,濛阳派出所不立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5 16:23 已回复

 2020年10月24日晚,本地刑释人员许志建伙同刘光容、许秀英、许官3人飞脚踹坏本人家里铁门,破门进入室内,对本人家人和家里物品一通打砸,家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许志建还两次顺着楼梯冲上二楼将我和我父亲打伤,我手臂被打伤青肿,我父亲被打一度昏迷,我抢救好久才醒,赶紧叫了救护车,并报警,许志建伤人后又到一楼伙同刘光容、许秀英打砸损毁物品,并同许官站在院内叫骂,家里大门铁锁被踢坏,门被踢坏一扇,窗户被踢坏一扇,屋里一片狼藉,其入室行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我报警警察到时,刘光容指使许官躺在地上装受伤,并诬陷是我打了他,我都没有接触过许官。我让警察勘察现场,许秀英心虚就一直阻扰,更是发狂咬警察一口来转移警察注意力,刘光容更是嚣张,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朝我和警察吐口水。

  结果到了彭州市濛阳派出所,办案警察却一边对我虐待折磨,一边伪造对方伤情栽赃嫁祸于我,办案警察郑绍坤故意对我进行威胁刁难并让我脱鞋赤脚,我质疑问为什么凭啥让脱鞋,他随即带人将我按到在地打,使劲往上扳我反铐的双手,差点关节脱臼,疼得我大叫。打了过后又将我反手吊起“开飞机”,并通过一长走廊。 期间我手腕被弄伤,手腕处神经受损,大母指背部一直麻木,至今未好,诊断为神经损伤后遗症。派出所里屋子及走廊都有多部监控摄像头无死角监控,如果派出所没有故意销毁监控视频的话,是可以调取作证的。 更甚的是办案警察郑绍坤凭空捏造许志建其父许官肋骨骨折伤情并栽赃到我头上说是我打他的(其实我根本没碰过许官,许官也根本没有骨折,当晚许官的检查报告也没有显示肋骨骨折,郑绍坤捏造目的是为了对标我父亲被打肋骨骨折而编造的),说双方都有骨折,然后诱骗逼迫我不识字的母亲签字放弃追究许志建刑事责任,放弃让许志建赔偿其打砸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否则就一直扣押虐待我不放我出来。

   出派出所后我将许志建打砸作案的监控录像整理成证据,许志建打砸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属于刑事案件,便到彭州市公安局濛阳派出所控告,接警警察赵从进拒不受理立案,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甚至未按法定流程开具受案回执,没有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我都无法到法院自诉起诉,多次到12345投诉几个月无果。 

  投诉后彭州市公安局濛阳派出所不但不解决问题,也不正面回应问题,还想解决提问题的人,污蔑我有精神障碍,并且多次直接和通过社区向家里老人威胁警告,还将他们带到派出所威胁恐吓一番让他们签字画押放弃控告,我反映的都是客观事实,我有许志建全部作案的监控视频证据,证据充足,只要求一切按证据来。许志建、刘光容、许秀英3人团伙武力侵入他人住宅,入室行凶打砸,损毁他人物品,涉嫌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事犯罪至今6个月仍未立案处理。希望上级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对许志建、刘光容、许秀英3人立案侦查并严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9 11:1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群众王兴反映濛阳派出所不依法履职,包庇许志建,对其父亲王书模被许志建伤害案和许志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不予立案,捏造其殴打许志建父亲许顺明致许顺明肋骨骨折的事实,并诱骗逼迫其母亲签署和解协议的问题
经查,2020年10月24日19时许,濛阳派出所接报警称:濛阳镇杨湾社区背后有纠纷。接警后,当日值班民警王伟与民警郑绍坤迅速出警,经现场了解,发生纠纷的是王兴(男,41岁,家住彭州市濛阳街道杨湾社区7组60号,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曾两次入院治疗)一家和许志建(男,49岁,家住彭州市濛阳街道杨湾社区7组57号附1号)一家。纠纷起因系许志建知晓王兴无故将其父亲许顺明(男,80岁)打伤后冲入王兴家中找王兴理论,在争论过程中,王兴父亲王书模(男,72岁)因阻拦欲殴打王兴的许志建,不小心被许志建推倒受伤,后民警将当日参与纠纷的许志建、许志建妹妹许秀英、王兴上铐带回濛阳派出所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王书模、许顺明被120急救车送往彭州市濛阳街道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医治。经彭州市濛阳街道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王书模和许顺明均有受伤,双方肋骨均有疑似骨裂。当日在医院检查治疗后,濛阳派出所民警将王书模、许顺明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当事双方均表示是邻里纠纷,不追究对方责任,各人自行医治,王书模家中被损坏的玻璃和门锁由王书模自行更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在双方均自愿的情况下,濛阳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濛阳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上签字捺印后离开。故当日未对双方制作相关笔录。后王兴投诉举报濛阳派出所包庇许志建,濛阳派出所民警通知王书模到县级以上医院再次检查进行伤情鉴定,但王书模明确表示不需要去做伤情鉴定。
经询问王兴父亲王书模和母亲陈方英,两人均表示当日进行纠纷调解时,派出所未对两人进行诱骗和胁迫,两人是自愿调解并在接处警登记薄上签字。且当日两人告知王兴调解处理结果时,王兴也未提出异议。
经询问濛阳街道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谢芳,其表示王兴一家与许志建一家因几年前村上修路产生纠纷,后因王兴采取扎破许志建家汽车轮胎,将许志建家鸽子药死,举报许志建用鸽子携带毒品等方式多次找许志建一家麻烦,两家积怨越来越深。且因王兴患有精神疾病,属于社区稳控人员,针对王兴一家与许志建一家的纠纷居委会也多次组织调解,但王兴对居委会和派出所的上门访问很反感,其本人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其父母对其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是否按时吃药的情况未掌握。
故王兴反映濛阳派出所不依法履职,包庇许志建,对其父亲王书模被许志建伤害案和许志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不予立案,捏造其殴打许志建父亲许顺明致许顺明肋骨骨折的事实,并诱骗逼迫其母亲签署和解协议的问题查无实据。
二、群众王兴反映濛阳派出所民警让其脱鞋赤脚,反手铐双手至其手腕受伤等对其虐待折磨的问题
经查,2020年10月24日民警处警时,将当事双方许志建、许志建妹妹许秀英、王兴均上铐带回濛阳派出所办案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因在检查过程中王兴极不配合,故民警有将其双手举高配合脱鞋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的动作。且询问王兴父亲王书模和母亲陈方英,两人均表示在当天纠纷调解好将王兴从派出所带回家中的过程中,王兴仅反映其手腕因铐手铐有些红肿,未反映其有受到虐待折磨的情况。故王兴反映濛阳派出所民警让其脱鞋赤脚,反手铐双手至其手腕受伤等对其虐待折磨的问题查无实据。
综上所述,关于群众王兴反映濛阳派出所不依法履职,包庇许志建,对其父亲王书模被许志建伤害案和许志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不予立案,捏造其殴打许志建父亲许顺明致许顺明肋骨骨折的事实,并诱骗逼迫其母亲签署和解协议的问题;濛阳派出所民警让其脱鞋赤脚,反手铐双手至其手腕受伤等对其虐待折磨的问题均查无实据,建议对该件予以了结澄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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