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月27日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新悦府”人才公寓优惠购买认购合同,交纳定金人民币贰万元,置业顾问说首付三成,而银行根据具体情况需首付四成,自己无力支付四成,故请高投置业公司退还所交定金。而该公司迟迟不将定金退还,望有关领导部门予以沟通处理。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针对您提到的按揭贷款审批问题,是由新悦府项目贷款合作银行具体审批执行。目前新悦府项目执行的贷款政策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实际执行情况以各家银行审批为准。项目目前有10家贷款合作银行可供客户自主选择。您文中反映首付四成的问题,高投集团将积极联系合作银行,尽早为客户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18日16时29分、4月20日14时20分与您联系,均未接通,后续高投集团将继续与您沟通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