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书记:
您好。我是2021年3月乐至县国企--乐至县博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博泰公司)委托上海高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社招方式竞聘成功的博泰公司副总经理。本人2021年3月12日报到入职,2021年4月9日在无任何充足理由下被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简称金融局)和博泰公司通知辞退和解除聘用关系,并拒绝按《劳动合同法》等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和缴纳社保。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因对方是乐至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县属国企,无法在当地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有效申诉,遂求助廖书记,希望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批示相关部门切实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
因博泰公司所有事务都须经金融局审定同意才能开展,所以我求助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对方是乐至县金融局和博泰公司。
一、金融局和博泰公司违法事项:
1、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我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给我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
3、通知辞退时,没有给出任何材料以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无参考依据,无认定事实,无书面通知,构成违法侵权行为。
二、我参与的主要事项:
1、2021.3.12上午9:30到达金融局报到,被安排在1楼106办公室。
2、2021.3.16上午10点,我被带到乐至县政府办公区,安排在二号楼2408办公室。
3、2012.3.16下午3点,在二号楼3楼会议室,参加了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汇报的项目对接会。
4、2021.3.24下午3点,在二号楼3楼会议室,本人向副县长杨峰汇报了关于乐至新建中学和幼儿园的融资规划方案。
5、2021.3.25下午3点,在二号楼3楼会议室,参加了关于乐至乡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会议。
6、2021.3.30上午11点,我和另两名新员工带往国投集团报到。
7、2021.4.5晚上8:30,在一号楼3楼会议室,参加了关于乐至红色教育基地改扩建项目的会议。
8、2021.4.6上午10点,到中国银行乐至支行就融资项目做沟通。
9、2021.4.9中午1:30,在金融局一楼会议室参加了辞退本人的会议,在交接完所有手续后遂离开乐至。
10、2021.4.13上午来到金融局与赵宇再次协商,其表示拒绝支付,并因其情绪激动导致无法继续协商,遂离开。
三、本人诉求:
1、针对金融局和博泰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提请廖书记批示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和侵权行为进行核查,责令乐至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和博泰公司向我本人当面公开道歉。
2、向我支付经济补偿7500元人民币。
3、就违法侵权一事向我赔偿15000元人民币。
4、为我缴纳相应社保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乐至县金融局控股博泰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我局已于4月15日会同乐至县劳动仲裁中心组织博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您进行现场调解,现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3322928,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资阳市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