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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低层住户能够清楚看见公厕大小便情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4 17:06 已回复

主要诉求1.国家新标准2018年11月1号发的文件,2019年4月1号实施2019年6月份开盘时的房是否应按新标准
2.政府文件公厕应与生活区周边道路间距400到600米
3.公厕与住宅楼(零)距离,对居民住户有极大污染,身体健康及安全隐私隐患
4.住宅楼内已修建二类公厕配套设施,为何住宅主要入户口左侧第四间商铺还要修建规模如此之大的二类公厕,规划合理?,主要入户口右侧配套农贸市场,且配套了二类公厕设施,厕所之多,合情合理本住宅入户口不宜建公厕,
事实和理由: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表B.0.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序列13公厕可联合建设,但设计要求1.设置于人流集中处,老年活动场设置
理由事实
1.人流集中位于右侧农贸市场且该市场已配套二类公厕,完全符合并满足适用
2.该住宅内巳配套老年活动中心及公厕
3.该入户口左侧公厕与本栋住宅保持零距离,甚至低层住户能够清楚的看见该公厕大小便情况(且公厕与住宅楼零距离,该居民有权适用(相临权)
4.本住宅应为居住用地,虽可附属联合建设,但是该公厕属于公共设施,不因与本住宅化粪池合并共用,健康气味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07 16:46

您好,您反映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答复如下:
1.国家新标准2018年11月1号发的文件,2019年4月1号实施2019年6月份开盘时的房是否应按新标准。
回复: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93)2016版,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市政公用(38)公共厕所设置规定每1000—1500户设一处。新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附录B.0.2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建公共厕所。西城学府户数共1040户,该项目公厕布局合理。
2.政府文件公厕应与生活区周边道路间距400到600米。
回复:所述的条文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7.1.5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生活区周边道路设置间距400—600米,是指两个公共厕所之间的间距为400—600米。
3.公厕与住宅楼(零)距离,对居民住户有极大污染,身体健康及安全隐私隐患。
回复:公厕与住宅水平距离大于5米,现公厕窗户已采用砖砌封闭处理。公厕竣工验收后,将无偿交付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后期加强管理,制定《公厕卫生管理标准》以及《公厕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上墙公示。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质量的工作要求专人保洁,每日早、中、晚不间断的对厕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杀、除臭等工作,确保厕所干净无异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4. 住宅楼内已修建二类公厕配套设施,为何住宅主要入户口左侧第四间商铺还要修建规模如此之大的二类公厕,规划合理?主要入户口右侧配套农贸市场,且配套了二类公厕设施,厕所之多,合情合理本住宅入户口不宜建公厕,事实和理由: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表B.0.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序列13公厕可联合建设,但设计要求1.设置于人流集中处,老年活动场设置理由事实1.人流集中位于右侧农贸市场且该市场已配套二类公厕,完全符合并满足适用2.该住宅内巳配套老年活动中心及公厕3.该入户口左侧公厕与本栋住宅保持零距离,甚至低层住户能够清楚的看见该公厕大小便情况(且公厕与住宅楼零距离,该居民有权适用(相临权)4.本住宅应为居住用地,虽可附属联合建设,但是该公厕属于公共设施,不因与本住宅化粪池合并共用,健康气味污。
回复: 1.该项目南侧商业与西城郡华庭北侧商业以及西区农贸市场形成了商业集中区域,东侧为大型幼儿园,未来人流大,仅项目西侧农贸市场一个公厕严重不满足市民需求。该项目地块在出让条件中即明确东南侧设置不低于80平方米的A级以上旅游公厕一座。 2.住宅内配套的老年活动中心厕所为普通厕所,非公共厕所,服务于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小区内部人群。3.项目公厕与住宅水平距离大于5米,公厕窗户现已采用砖砌封闭处理。该公厕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书面进行了公厕的不利因素告知:9号楼一层商铺(靠东面方向)设置有公用卫生间(进出为小区外),可能存在异味和感官影响。4. 项目公共厕所化粪池正在进行整改,整改后公共厕所化粪池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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