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2021年入职于四川长盛保安公司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员一职,于2021年2月27日派驻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正兴镇眉州路中铁二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首开项目经理部工作,该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此我于今日向长盛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范**)提出离职申请,并且批准我离职,但不予发放我的工资,我从2021年2月27日一直到2021年4月12日总计44天,工资总数为3960元,期间我向保安公司(范**)借支两千元剩下1960元不发给我,我给他发消息也不回,请领导及相关部门予以帮助处理,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单位未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申请实名举报。
所需材料:1.举报投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投诉期间劳动合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原件。(仲裁咨询电话:63025845(先电话咨询后再行前往),地址: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一段20号)。由于您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建议您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3.投诉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如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投诉地址:单位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工资问题,通过正兴街道协调,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在4月14日把拖欠您的工资支付到位。后续如需帮助您可联系正兴街道028-85670082。
以上情况于2021年4月15日11时46分、13时42分通过电话联系您,您的电话均在响铃后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