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申诉请求:
一·请求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被申诉人成都合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退还申诉人唐仁刚预付定金99800.00元;
二·恳请依法追究被申诉人成都合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1月,本人因自建房需装修,在被申诉人发布嘉菲尔德生态全屋装饰广告看见称其材质好·信誉好·服务好·装修快·省钱省工省时的宣传,经洽谈,双方于2020年11月16日订立嘉菲尔德集成墙饰《合同书》,该合同条款主要内容为:
乙方(指申诉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指被申诉人)支付进货定金人民币99800.00元,甲方按市级经销价向乙方提供价值34000.00元的货品材料;乙方可获得经营装修补贴146000.00元,甲方赠送产品34000.00元,物流广告补贴70000.00元,累计金额达250000.00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订单数额支付货款;甲方无偿提供室内设计方案,上门量房服务,技术指导服务,免费培训乙方人员等等。合同期限一年,即从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
此后,被申诉人派员前来量房,设计装修方案,材料清单报价工作,2020年12月20日,被申诉人第一批发货称货款34000.00元,该材料不足装修一套房屋。申诉人多次催促发货,该公司称时间紧还在排单等借口进行拖延,2021年3月18日,申诉人多次催促材料,被申诉人有关人员称若想要后面的货,就要付款才能发货。
此后,相关人员连电话都不接听,被申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现申诉人在问政四川官网报道的《成都合众环保建材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一文中发现,该公司利用虚假广告宣传时,诱骗申诉人的资金的方式完全履同。
申诉人作为一名消费者,本着诚信原则,将自己的房屋给与被申诉人发货装修,该公司在发一部分货品后无故拖延至今长达三个月不发货,也不派员装修,给申诉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待另行诉讼维权。现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诉人成都市合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退还申诉人已预付的定金99800.00元,并恳请依法追究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公安分局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该公司于今年变更经营地址至日月大道987号3栋715号,至今未在该地址实际经营,民警已约见该公司负责人贺某进行法制宣讲。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果您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犯罪,可携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