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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3 14:22 已回复

各位领导:

       根据最新的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规定,要求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然而,申请人现工作地点不在郫都区,就不符合该正常入学。现是否能够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如果参加民办学校摇号没有中,该怎么办?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嘛吗?

      各位领导不觉得这样的政策完全不合理吗?那么请问如果积分入学本是解决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一个区的情况,而又需要提供郫都区的劳动合同,这不是前后矛盾了吗?积分入学的意义又何在呢?

    在郫都区居住已有7年,在成都工作的公司目前待了也有7年有余,,原本想我们如此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却不想被一纸郫都区的劳动合同,让孩子的读书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按照目前出台的入学条件要求,像我们这种情况只能逼着我们换居住地或者换工作,如此这不是同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的宗旨背道而驰了吗?

      同时,通过周边了解,像我们类似的情况有很多,年前的政策都还可以读书,年后突然一个文件大家就被一纸郫都区劳动合同而被拒之门外,是郫都区教育局的过度解读还是故意为之,希望市领导能重视这个情况,让我们在努力为成都建设出一份力的同时,能够帮忙解决下一代教育的问题。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希望领导们能够给予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0 10:04

赵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就您咨询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事宜,现回复如下:
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就是“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我市2021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已(有效期5年)出台,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效期5年)也已公布在郫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郫都教育,现将主要内容提供给您参考。
根据《关于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规定,申请条件为:
(一)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积分达到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就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申请人应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符合政策的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特别提醒,上传材料中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与郫都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可选择民办学校入学。从2021年开始,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均采用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电脑随机录取。届时您可按照当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参加报名(具体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
请您参考上述政策做好子女入学相关准备工作,按公布日程办理。
若您还有其他入学方面的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793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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