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雪松in天府的一名业主,前几天摇号选房交了定金,今日开始签合同。但是签合同时全体业主发现合同多处出现霸王条款,验证违背合同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包含如下:
1、合同延期交付赔付比例太低。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日赔付金额为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0.1,上限1%”。也就是200w的房子,首付60万,延期一天赔付6块钱?3年赔付上限6000块?而对比购房者违约直接扣除定金、违约日赔付万分之五等规定,开发商违约处罚太低,开发商可故意拖延交房日期或资金断裂风险。
2、合同中多次出现不追究出卖人责任字样。即使出卖人未履行承诺,不追究出卖人责任?????
以上仅是发现的最严重的两处霸王条款,请政府部门为民做主!!!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目前正在对您反映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待相关事宜调查结束后将对您进行告知。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局保和市场监管所,电话028-8473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