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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人才公寓购买资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3 11:29 已回复

您好!
我在成都工作已有五年,一直名下无房,我于去年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今年离婚了,原家庭配偶名下有且只有一套单独产权的住房(离婚后归对方所以),按成都限购要求,由于我不是本市户籍,两年内不能新购房产,但我想咨询我现在是否还能购买人才公寓?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6 14:38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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