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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教育局私自修改合同,教师离职被收取双倍违约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3 00:05 已回复

本人于2017年8月进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第四小学工作,并与古蔺县教育局签订为期五年的合同,每差一年违约金5000,本人于2020年九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在本人不知情并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合同违约金突然变成1万一年。在学校的游说下,学校承认当时帮忙垫付所有的违约金,后续从本人当年奖金和绩效中扣除两万,比合同多出的部分再进行退还。但过去半年之久,多次询问,并无退还之意。2020年9月当月工资实发两千多,却被扣除四千,而且当月未购买五险一金,教师工资补发也未拿到一分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3 10:1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教师离职被收取双倍违约金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您反映不知情违约金变更要求的情况不属实,您于2017年8月直接签约到古蔺县第四小学校任职教师,签约服务期5年,2020年9月1日您提出辞职申请,学校与您平等商议缴纳违约金后,您向学校提交了代缴申请,整个过程您是知情的。
二是您向古蔺县第四小学校申请先由学校代缴违约金2万元,后从您2020年度在职教师经费补助和绩效工资中扣回,学校研究后同意了您的申请。
三是您辞职后应补发的钱:1.2019年教师经费补助,补发金额为16459元;2.202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641元;3.2020年绩效资金为5144元;4.2020年教师经费补助为6700元。以上四项合计应补发金额为29944元。2021年2月学校在结算您2020年度在职教师经费补助和绩效工资时,扣回2万元后,还剩余9944元。
四是2020年8月26日开学后,您就一直未到学校上班,2020年9月1日你来办理辞职手续,按照规定,您不再享受9月份的工资,但工资发放业务已于8月底提交了县财政局,2020年9月工资发放到了您的个人账户金额为3028.68元。按照规定,应扣回您2020年9月工资且不缴纳9月份五险两金。但学校在扣回您9月工资过程中,实际扣回了4292元,经核实多扣了1263.32元。
综上所述,学校最终应向您发放11207.32元(9944元+1263.32元),学校已分批次在2021年4月14日前全部给您发放到位。
2021年4月21日古蔺县第四小学校将核查处理情况向您反馈,得到了您本人认可。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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