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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2 18:31 已回复

本村新都区石板滩镇光明社区2组在成都府土[2019 ]381号;成都市2018年第一百七十四批(新都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內。
新都区石板滩政府根据新都府办[2014]65号制定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屋抵扣基本安置面积。其新都府办发[2014 ]65号文第六章第20条中明确规定“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22曰”,也就是至2018年5月22日前失效。而成府土[2019]381号;成都市2018年第一百七十四批(新都区)城镇建设用地批复是在2019年6月份作出的,故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件是不能作为本次新都区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适用标准的。

上述事实,房屋安置拆迁补偿标准肯定是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的,但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没有以省市两级新标准为依据,继续沿用老标准的做法肯定是违背国土资源部的通知精神的,其补偿标准会远远降低我的生活水平、造成经济上的困难,使其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恳请成都市人民政府能够按照合法征收标准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谢谢!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4 10:38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4 16: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4〕6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22日。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区政府按照省政府令(第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21日印发了《关于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18〕54号),文件要求对有效期届满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件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重新起算。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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