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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张老饮水工程临时占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2 09:54 已回复

您好!我是东部新区高明镇五指村的村民,我想问问张老饮水工程临时征用土地及鱼塘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当时我问过来丈量土地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的是有补偿标准的也把补偿的标准给我看了一般耕地的补偿标准是(土地两千零四十一亩,青苗费一千三一亩,鱼塘土筑的是五千一亩,砖住筑的是九千一亩,条石筑的是一万多一亩)我当时还给他说了我们家的是砖住筑的,就是九千一亩的补偿标准。但是现在在没有叫我鉴定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把土地征用的款项打到了我们农民的账户上了,而且我们家鱼塘的赔偿款是按照一般耕地的标准来赔偿的(2040元一亩另加1300一亩青苗费)的标准根本就不符合以前给我看的标准(鱼塘砖筑的九千一亩)我找了村干部及相关人员问这件事,他们让我去问拆迁办的,于是我只好去问拆迁办的负责人(应某)她给我的回答是鱼塘就是跟一般耕地一样的赔偿标准,而我明明就看过鱼塘的补偿标准作,她却睁着眼睛说瞎话,我又问起土地征用鱼塘征用为什么不叫我签字确认就直接打款了呢?她说所有征用的土地都没有签字不只是我一家没有签字。我就想问问政府,为什么国家征用我们农民的耕地没有正规的红头文件,没有正规的赔偿标准,没有叫我们老百姓签字确认就把我们的地征用了?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能够按照正规的程序,正规的补偿标准补偿我们老百姓把我应该得的补偿款打给我们,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4 09:2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属张老引水工程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会恢复鱼塘,现在按临时用地一年年产值2040元/亩,文件依据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青苗补偿费标准大春1300元/亩,文件依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您的鱼塘已按此标准补偿。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3日,与您当面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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