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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改名需要哪些材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11 20:02 已回复

领导你好,本人简阳三星人氏,年满21周岁,因本人名字陈德龙,从小到大身边的人,无论周围邻居或者老师都给我取小名,我叫陈德龙,他们都叫我陈条虫,给我带来很大的生活心理阴影,原来多次询问三星派出所民警能否改名,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能,我不知道是她不想做这个还是怎么,在此,我想询问领导我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5 12:08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07〕86号)文件规定:“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8)姓名中含冷僻字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包含: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父或随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4日11时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371110。

简阳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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