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简阳市映山岭秀小区住户,我想问问:1.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车位不拿出来出租或只售不租是否是违法违规?2.人防车位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无相关法律规定?3.若开发商在人防车位的处置上是违法违规的,对开发商的处罚应该是什么?谁有权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和纠正?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现将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映山岭秀小区于2014年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该小区无人防车位;
二、目前国家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尚无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因此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由开发商负责使用管理,因无产权,不得买卖,可与开发商在不违反《合同法》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
三、开发商若在人防车位的处置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