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简阳市高明镇的村民,我想问问张老饮水工程临时占地(涉及到我们家鱼塘的占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因为当时我问过相关人员,说的是有补偿标准的,然后也把补偿的标准给我看了,土住的是五千一亩,砖住的是九千一亩,条石住的是一万多一亩,我当时还给他说了我们的是砖住的,就是九千一亩的补偿标准。但是现在政府给我的补偿款根本就不符合我以前看见的标准,政府给我的补偿款是按照一般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的(2040一亩青苗费1300
一亩)补偿的。我找了相关人员问了,他们给我的回答是跟一般土地一样的赔偿标准,我心里真的很不是滋味,我就想问问镇府部门,为什么会这样?鱼塘临时占用的补偿到底是多少?是跟耕地一样的补偿还是不一样,如果不一样那么补偿的标准到底是多少?我希望镇府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真的感觉我们老百姓太不容易了,有了委屈申诉无门,我感觉很无助。偶然看见有这样一个网站,我就进来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属张老引水工程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会恢复鱼塘,现在按临时用地一年年产值2040元/亩,文件依据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青苗补偿费标准大春1300元/亩,文件依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您的鱼塘已按此标准补偿。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3日,与您当面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