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方调研证实,崇州存在“村干部包庇舞弊”现象,在选取中,部分村民根本没有参加选取,村委以发钱(5元)为由,默认所有村民参加了选取,望崇州市政府严查!!!
第二:村委每周例会,有村民小组长根本没有参加,都是家里老人妇孺代为开会,所谓的村民小组长根本没有半点作用,作为参会人员之一,看到村干部却没有半点追究,只是形式主义的开完会,心里为这样的基层组织感到痛心,望政府深查!!!
网友:
您好! 现就你留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崇州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3月20日确定为全市换届选举日,1月20日至2月20日为选民登记期。各村(社区)也制定了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此次换届选举,全市符合选民登记的村(居)民567020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561758人;选举大会参加投票的有525575人,因选举日当天不能到场的选民也办理了委托投票并于选举日前1天进行了公示。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给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发放毛巾或误餐、交通补贴,属于村(居)民自治范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根据《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合计不超过50%。来信人反映的村委每周例会,是村民自治会议,对参会人员没有要求。按照《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三、我市严格落实村(社区)换届选举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村(社区)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镇(街道)强化对村(社区)“两委”工作的指导,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小组长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积极参加会议,积极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对确实不能胜任村(居)小组长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村(社区)依法重新进行选举。
崇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