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社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是“邛崃市是否有农保转社保的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规定,“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已经购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可以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将原来所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待遇。但您母亲已年满55周岁,并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超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最高参保年龄,故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6日13时22份,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