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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中江拆迁文件公开 补偿是多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09 19:17 已回复

中江县兴隆镇对被拆迁户的房屋砖混结构补偿是710/平方米,而拆迁安置房砖混结构却是2400/平方米。而我们每人只有30平方米的安置房,为什么都是四川的政策,成都市拆迁就是35平方?请把文件公开给每位群众看,而且这30平方米也要补给政府710/平方米,如果每人超出20平方米以内,要补大概1500/平方米,如果超出20平方米以外,要补2400/平方米。这样算下来,如果我们拆迁户每人只超出20平方米,把我们房子拆了,我们基本都会补给政府几万元,只有极少数人家中老房比较多的人不用补钱。以我家为例,家有三人,原有砖混房屋380平方米,我如果要200平方米的安置房,我们就得不到赔偿款。我们自己要装修,只能借钱了。而住房面积比以前少了近一半,反而还会有借款。我们希望同是砖混结构的房子,就等面积相换,互不找补,相对公平。希望能得到回复,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12 12:4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兴隆镇工作的支持,在这里向您提出的问题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我镇严格按照江府办发〔2016〕106号、江府办发〔2016〕107号、江府办发〔2016〕108号文件执行,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在被征拆前,我镇征拆工作组、村两委要到组对被拆迁人进行政策讲解、动员拆迁,征拆文件由村进行公示公告。具体统建还房安置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1.依据江府办发〔2016〕106号、108号之规定。政府向被拆迁人提供每人30㎡建筑面积的砖混结构统建安置基本住房,被拆迁人拆除的砖混结构房屋与统建安置的基本住房实行等面积置换,互不找补,如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砖混结构面积不足或无砖混结构房屋的,则以货币形式向政府找补,按710元/㎡计算。被拆迁人置换基本住房后剩余原有房屋面积政府按照《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江府办〔2016〕108号)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2.依据江府办发〔2016〕106号、107号之规定。被拆迁人选择统建安置房总面积大于置换人均30㎡基本住房面积,按照《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相关费用标准》(江府办发〔2016〕107号)的规定向政府进行购买。被拆迁人按统建还房成本价向政府购买人均不超过10㎡的统建安置房,按1280元/㎡计算;按统建还房市场优惠价向政府购买人均不超过10㎡的统建安置房,按1880元/㎡计算;选择统建安置房的总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50㎡,如因房屋设计等因素人均超过50㎡的建筑面积,按统建还房市场价向政府购买,则按2400元/㎡计算。
您若对政策还有不清楚或疑问可到兴隆镇重大项目和城镇开发办公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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