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从温江区迁来天府新区万安镇石桥村一组的,户口落在妻子家里,全村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按手印同意的。2015和2018年两个女儿相继出生并落户在天府新区万安镇石桥村一组。2018年自愿拆迁(国家没有征用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那种),在村上签了每人60个平方的协议(按政策有调剂平方,补钱那种)。我和两个女儿在天府新区石桥村一组没有承包地(我在温江区有承包地,还有20年到期),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了我们户口所在地天府新区石桥村一组,石桥村的土地补偿款和社保指标分配,我和两个女儿有没有份参与分配?因为女儿就学想把我和两个女儿户口迁走,迁走以后之前签署在自愿拆迁协议还能分到房子吗?
此致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鉴于政策性解释的复杂性和具体性,已告知您请到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现场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9日11时28分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