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4月起参加成都职工医保以及生育保险,2020年11月20日生育,待公司连续不间断缴满12个月后申请报销生育保险也不可以报销吗?男方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报销,因女方有工作单位而不予报销。求助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而无保障。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孙女士2020年11月生育。孙女士2020年4月开始再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截至2020年11月孙女士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的相关规定,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孙女士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04月12日10时0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