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向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寄了查处申请,申请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据《四川省人大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12条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的规定,对违法建设经营大竹县周家镇周家场街163号丰润映象进行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至今4月7日都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收到你的留言后,我镇经发办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向涉事业主田某和周边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同时和你取得联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加强巡查管控力度,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