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小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成南新居)目前有几个问题请相关部门处理,1:当初我们拆掉老家房子搬进小区,政府给我们说的是这个房子有房产证的,可是现在六年过去了,目前也没有拿到房产证2:现在小区是籍田蔡堰社区在管理,由于管理得很差,业主怨言很大,所以很多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现在一个所谓的社区主任贾先根出面让所有业主必须同时交物业费和停车费,业主的车辆才能出入,还在门口贴了一个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签字,上面签字的人,大部分业主都不认识,这些人是如何选举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也不知道,请问中国那条法律规定的物业费必须和停车费捆绑一起交?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权利有那么大吗?3:我们小区的停车收费,社区物业拿不出任何收费手续,也没有在相关部门做备案,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小区本来就是属于农民集资修建的小区,拆了老家的宅基地,在交钱购买的土地,小区土地应该属于业主所有,社区物业有什么权利让业主交停车费?还有小区不管是收物业费还是停车费都是给业主开收据,拿不出任何增值税发票,请相关部门严查我们小区的问题,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