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目前查阅成都市无犯罪证明开具规范得知,目前我省犯罪记录包括了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记录。个人认为,有悖于法律精神。诉讼法说明了,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定为有罪。酌定不起诉既未到法院,只能按照无罪化处理。不能影响当事人的无犯罪证明开具。目前,广东,福建,湖南,北京,天津等地都相继把犯罪记录规范为了只以法院判决书为准。而今年人代会,也将前科消除制度提上议程。如此是体现了刚柔相济,宽大为怀的精神,也是给更多轻罪不起诉的人一个改过自新,报效社会的机会。成都作为海纳百川,广进人才的新一线城市,希望也能有更多的包容性。还望领导考虑,参考广东福建等地的证明出具规范,将酌定不起诉剔除出犯罪记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