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绵苍高速赔偿问题 希望能看到个标准的文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绵苍高速赔偿问题 希望能看到个标准的文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07 02:23 已回复

咨询绵苍高速的房屋拆迁测量标准。希望能看看整个测量标准的文件。有链接回复给我,可以打印。还有旧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永久性征地的补偿标准。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之所以找您咨询。因为房子的拆迁人员下来测量这些东西,没有一个正式的文件,老百姓心里不明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26 10:1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咨询绵苍高速公路房屋拆迁测量标准的问题
经核实,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和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按照拆迁合同约定的内容及金额补偿给被拆迁户,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计算,文件中未涉及的房屋附属设施,由苍溪县政府采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后,据实补偿。
二、关于咨询永久性征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问题
宅基地是按永久性征地标准计算的,属于集体土地,不会补偿给个人。根据《关于印发绵阳至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苍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知》(苍府办发〔2021〕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是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临时用地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大春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进行补偿,小春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0%进行补偿。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咨询(0839-5264130),您也可以通过该网址了解具体征收补偿方案http://www.cncx.gov.cn/news/show/20210114163050300.html。
感谢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和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