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东部新区董家埂镇8组的,于2019年签定了搬迁协议,我媳妇2020年4月结婚,把户口迁过来了,他也是成都农村的,我们2021年4月才搬家,他们说我媳妇要等三年才能签协议,有房子和社保,请问一下,拆迁房子和土地是一回事吗,我媳妇在他处也无住房,还有,初婚就可以签马上安置,为什么二婚,要等三年,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二婚和初婚不享受同等公民权利,他们这样合法吗,鄙视二婚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再婚三年以上、新增初婚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人员;……”;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户的下列人员纳入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一)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安置对象;……”。您称与妻子再婚未满三年,故您妻子暂不能纳入住房及征地应安置人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8日11时许,与您当面沟通,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