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生活在本省其他市区(泸州市),患有慢性肾衰竭,每月要花大额费用开药(目前还未透析),在巴中市南江县购买了个体户社保,目前已办理了退休,想咨询下异地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吗?应该怎样报销?如果开始透析了,又应该怎么办理报销手续?谢谢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肾衰竭门诊报销政策”的回复
来信朋友:
感谢您对南江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咨询“肾衰竭门诊报销政策”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确诊慢性肾衰竭,未经血液透析治疗的,无法申请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若开始透析,请持确诊住院病历、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社区或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申请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经专家认定后,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与尿毒症治疗相关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扣减500元起付标准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70%,一个自然年度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总额不得超过14万元。
目前,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尚未开通特殊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需持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社保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若有不明之处,请拨打咨询电话:0827-8228928。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