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应龙四组关于土地流转合同里面的条款:一、没有说明土地流转面积,二、没有土地流转使用用途,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合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通过高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和街道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工作人员在4月13日下午3点41分与您取得联系,详细讲解了应龙社区此次土地流转方案、实施进展、合同内容解析等多个方面,对所提到的2个问题也作了解答,您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理解。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4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2021年4月12日9时核实,由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的农村集体土地转包/出租框架合同内容中土地基本情况有一项备注(集体土地以甲方提供的实有土地面积(二调面积减已征地面积)为基础,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故土地面积最后是以实际测绘为准的;您所反映的土地流转使用用途未标注的问题,工作人员将收集您所反馈的向上级反映。以上情况于2021年4月12日9时40分与您联系并告知,您表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