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在成都富士康上班的农民工,现在因富士康idsdg事业群恶意欺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向你们寻求帮助。我们是3.20日到富士康面试体检的派遣工,我的派遣公司是苏州心润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面试合格领到厂牌后,富士康id以各种理由不要我们上班,在3.21,23,25,26,27,28,日放假,3.22,3.24培训学习。在这期间我多次通过富士康官方app爱多多,富士康员工关爱热线68828888-87575询问,富士康官方答复无论正式工还是派遣工放假学习期间是有工资的,3.29日富士康id集合我们开会,要求我们去富士康mcbdg部门去上班,工资不变,mc部门和id并非一个系统,工作强度和工资远高于id。我们拒绝后富士康id人事部将我们退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要求我们自离,并不补偿一分钱工资。于是大家团结起来于3.29日下午来到西园街道办寻求帮助,差不多有130多人。在街道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警官的见证下,富士康id人事部一钟姓负责人向我们承诺,每人按6天计算,以2000元底薪发放工资后离职。相当于每人每天92.3元。发放时扣除个人工卡开销和宿舍费用。大家相信政府,于是在没有拿到钱的情况下,就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了。但随后富士康和派遣公司反悔,每人给了100-200块钱完事。并拒接电话,不回微信。到富士康厂区,却拒绝我们进入,答复是已经签字了,就和富士康没有关系了。很多工友因为来了十多天,花光了盘缠又没有拿到足额工资,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有,只能滞留在红光犀浦,靠做日结凑车费。富士康id人事部在签订了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不履行,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我要求派遣公司苏州心润补偿工资310元,并赔偿工资金额的100%,即553元,作为误工费,富士康科技集团idbsg事业群负连带赔偿责任。在这里我恳请领导帮帮我们。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在沁润劳务公司派遣至富士康的员工,反映工资未发足的问题。工作人员联系沁润劳务公司,公司表示您的工资已按照富士康的要求足额发放。因您与沁润公司表述存在差异,工作人员建议您携带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到西园街道办事处(高新西区合庆路33号)现场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8日14时10分,与您联系告知。